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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5-01-23作者:来源:点击:
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①本人申请。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②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年度学分登记申请教师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送县教师进修学校学分登记办公室登记。
③县教师进修学校登记。县教师进修学校学分登记办公室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
④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每年底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⑤省、市备案。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县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市州教育局备案。市州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二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县教师进修学校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②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审查。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审查同意后,报市州教育局。
③市州确认。市州教育局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 “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④省复核备案。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市州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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